喷漆房工程火灾危险性区域分类
2013-07-22 15:12:46 点击:
7.1喷漆房工程火灾危险性区域按68 6514和68 50016分类;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按08 6514分为1区、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喷粉区按68 15607 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分为11区、2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
7.2存在危险量的可燃蒸气、漆雾、粉尘和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或前处理区,应划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按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
7-3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7.4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划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
7-5轻度危险区域。为喷漆房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应划为轻度危险区域,但是必须禁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人。
7.6喷漆房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应根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小宽度不宜小于0.8^,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加。疏散设施应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7.7喷漆房作业场所应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从有利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并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
1. 8喷漆房作业场所的集中空调布置管线在进人火灾危险区前应设置防火陶。
7.9喷漆室不应交替用于喷漆、供干。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必须符合08 14443和68 14444的特定条件。
7.10流平区、滴漆区应设计局部强制排风和收集滴漆的装置。
1. 11有限空间内的喷漆房作业条件应符合08 12942的要求。
7.2存在危险量的可燃蒸气、漆雾、粉尘和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或前处理区,应划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按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
7-3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7.4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划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
7-5轻度危险区域。为喷漆房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应划为轻度危险区域,但是必须禁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人。
7.6喷漆房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应根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小宽度不宜小于0.8^,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加。疏散设施应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7.7喷漆房作业场所应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从有利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并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
1. 8喷漆房作业场所的集中空调布置管线在进人火灾危险区前应设置防火陶。
7.9喷漆室不应交替用于喷漆、供干。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必须符合08 14443和68 14444的特定条件。
7.10流平区、滴漆区应设计局部强制排风和收集滴漆的装置。
1. 11有限空间内的喷漆房作业条件应符合08 1294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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